《台北股市》上市柜企业选董监事,2021年起全采提名制

金管会。(林资杰摄)

金管会为落实公司治理,宣布研议全体上市柜公司的董事及监察人选举,自2021年起应采候选人提名制度。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此举将使股东会上突袭提名不认识人选的状况不再出现,让小股东能事先评估人选适切性,配合电子投票能更便利行使投票权。

为持续强化我国公司治理发展、并与国际接轨,金管会先前汇整公司治理相关单位及专家学者意见,规画未来3年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并在去年3月27日召开公听会、4月24日对外发布相关措施计划。

其中,针对「促进股东行动主义」的具体措施,即包括推动上市柜公司董监选举采候选人提名制。为便利股东行使选举权,落实股东行动主义、提升公司治理,金管会依公司法规定授权,研议规范全体上市柜公司董事、监察人选举,自2021年起应采候选人提名制度。

蔡丽玲表示,自2016年6月起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均已开始实施董监事候选人提名制。截至去年6月底,采用提名制的上市公司共665家、占比72.52%,上柜公司共462家、占比61.11%。

蔡丽玲指出,董监事对公司经营非常重要,未采提名制的公司,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当天亲赴现场,才能得知完整董监事候选人。提名制使公司必须事先提供相关人选及资料,可让股东事先做评估,配合电子投票行使投票权将更为便利,不一定要再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