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推四大新制! 董监事选举改采「候选人提名制」

金管会证期副局长郭佳君今日宣布将推四大新制,其中,董监事选举改采「候选人提名制」。(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2)日表示,今年1月开始,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未达150亿元以及外资陆资持股比率合计达30%以上的166家上市公司,重大讯息需中英文版并进;另外,今年符合董监事改选的608家上市柜公司需「改采提名制」,并在股东会前40天公布候选人名单,让股东有充分的时间认识、评估

金管会于107年4月发布新版公司治理蓝图,为深化我国公司治理,提升企业永续发展,强化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110年度起,将推动四大措施,如下:

第一、 英文资讯揭露;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未达10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应自110年起提供英文版之股东会议事手册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 发布中英文重大讯息;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未达150亿元或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合计达30%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应自110年起发布中英文版重大讯息。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指出,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未达15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有31家,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合计达30%以上的上市柜公司有47家,加上150亿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合计有166家上市柜公司,今年如果有发布重讯,都要有中、英文版,若未遵守相关规定交易所、柜买中心会祭出违约金处份

第三、 设置公司治理主管;今年需设置公司治理主管的公开发行综合证券商,以及上市柜期货商有119家、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未达100亿元非属金融业之上市柜公司有118家,共计237家,应自110年6月底前起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第四、 董监事采候选人提名制;配合全体上市柜公司自107年起股东会采行电子投票,全体上市柜公司自110年起董事监察人选举应采候选人提名制并载明于章程

目前采提名制的上市公司逾7成、上柜公司则逾6成;金管会说明,董监选举采提名制有利公司治理,较能避免股东会上出现股东不认识的人,也能让股东有充裕的时间认识、评估候选人,也呼吁,今年符合有董监改选的608家上市柜公司能及早因应,在股东常会前40日公告董监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