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柜董监选举采候选人提名制 后年上路

金管会为强化公司治理,避免股东会上出现股东不认识的人,也能让股东有充裕的时间认识、评估候选人,从2021年起要求全体上市柜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应采候选人提名制并载明于章程,如今再扩大至全体兴柜公司。黄厚铭指出,金管会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第1项但书及第216条之1第1项之授权,研议扩大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应采候选人提名制之适用范围,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兴柜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应比照上市柜公司采候选人提名制,并载明于章程,股东应就董事及监察人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

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 规定,采候选人提名制是公司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前公布候选人的学经历及营运方针等,给所有股东参考,让股东有充分时间可以了解候选人的资料。

黄厚铭说明,金管会将进行法规预告,预告期定为60日,在金管会正式修订规范后,兴柜公司必须在明年尽快完成修正公司章程,自2025年起全数兴柜公司董监选举将实施候选人提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