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愛上女會計還生孩子!「40年後」元配控小三勝訴
高雄某机械公司董事长与公司詹姓女会计产生情愫生育小孩,让詹女和小孩住进家里,后来与詹女搬住他处,詹女以董娘身分自居。虽事隔数十年,元配控詹女侵害配偶权,法官认为侵行为持续未逾时效,判詹女败诉,须赔3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沈姓董事长于40年前与詹女发生关系,产下1子由沈认领,詹女母子也搬进家里,与元配妻小同住,直到元配小孩长大,在大陆举行婚礼,詹女以董娘自居,以主婚人身分上台且阻挠元配参加婚礼,6年前家庭为公司经营权发生冲突,沈与詹女搬往他处居住。
3年前沈姓董事长与元配妻及儿女发生口角,被控家暴、恐吓,经法院判沈3月确定。沈妻因当时也在场的詹女在警询时自称是沈的「另一个妻子」,且直到今年间,詹女仍与沈同住,并曾一起前往大陆,也参与国外宗教团体活动,沈妻因而控詹女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250万元。
法官认为詹女以沈的配偶自居,且私毫不惮外人知悉其情,足以令一般人认为她与沈不仅是公司伙伴,而是夫妻关系,虽民法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但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应就各发生行为来论断时效,判詹女败诉。
机械厂老板享齐人之福,40年后元配控小三侵害配偶权获胜诉。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