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40年生下1子 小三讨「道德赠与」1000万元败诉

周姓小三熊姓人夫交往近40年,生下1子,提告讨「道德义务赠与」1000万元,台北地院判她败诉。(黄捷摄)

周姓小三与熊姓人夫交往近40年,生下1子,她自认熊男曾允诺提供3000万元供母子俩生活,却只给了500万元,因此提起「道德上义务赠与」诉讼,请求熊男再给100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婚外情破坏婚姻忠诚,违反社会共信价值,道德上没有权利义务可言,因熊男已撤销赠与,故判小三败诉,可上诉。

小三提告主张,她与熊男交往近40年,并生下1子,因熊男另有配偶,小孩多由她照顾,并已办理认领。2017年4月间,熊男为感激她多年来的关照及育子辛劳,表明愿意赠与3000万元,作为母子俩将来生活所需之用,但最后只付了500万元。

小三说,她多年来给予熊男感情精神上的支持,感情关系是愉悦美好的,远超过长年定居国外元配,并没有不道德;她独力扶养小孩长大,基于她照顾熊男晚年生活、或让小孩过更好的生活,3000万元应属「道德义务上赠与」,不得撤销,她得请求其余2500万元,因此依该赠与契约,请求其中一部分1000万元。

熊男则否认同意赠与3000万元,就算有,包括500万元在内都不是履行道德义务,因此在没有给付前都可以撤销。

法官认为,小三提出5张100万元支票兑现的明细,可证明熊男确曾赠与500万元,但依现行法规,若没有经过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上义务赠与,熊男可随时撤销。两人是婚外情关系,动摇熊男与元配的婚姻圆满幸福,依一般社会通念,难认熊男对小三有道德义务存在。

法官指出,熊男已在审理期间具状表示撤销赠与,并送达小三,赠与契约已不存在,且小三没有照顾熊男晚年的义务,虽然通奸已经除罪,婚姻忠诚仍是社会共信的价值,不能认为破坏婚姻的婚外情有道德上权利义务,这与婚外情关系是否美好无关,故判小三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