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法?柯文哲指遭受不正訊問 法界:夜間偵訊不等於疲勞訊問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今天凌晨遭检方当庭逮捕,律师声请提审。记者曾吉松/摄影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容积率弊案,昨天指挥廉政署搜索约谈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到案,柯文哲凌晨移送北检复讯没多久,即表示自己是主动到案且有疲劳讯问之虞,防御权被剥夺,主张停止夜间侦讯,检察官要柯文哲休息遭拒,并打算离开侦查庭,当庭遭检察官逮捕(未上铐),律师认为检察官逮捕后未声请羁押,程序有瑕疵,声请提审;法界人士指出,夜间侦讯不等于疲劳讯问,应依个案情节综合考量,过往法院有不少判决可参。

实务上过去有判决指出,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虞询问犯嫌时,若已依刑事诉讼法第95条告知得保持缄默、得选任辩护人等权利,并经犯嫌明示同意时,依同法第100条之3第3项规定,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得于夜间询问。

柯文哲被检察官依贪污图利罪被告侦讯,讵料他在侦查庭使用两招与检察官「斗法」,首先他说的疲劳讯问是指不正讯问,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被告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或其他不正之方法。若有上述情形,足以影响供述者意思自由决定,即便有作笔录,也无证据能力。

司法实务上,检察官声押被告,前置作业须逮捕,通常在侦查庭上的「逮捕」不须上铐,仅检察官口谕知即可。柯文哲此时再用第二招,即宪法第8条第2项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24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本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法院,于24四小时内向逮捕之机关提审」。

另外,过往常见有司法警察未带拘票,以亲自临门到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处所,要求同行至侦讯场域接受询问,此类所谓「任意同行」之方式,属于广义约谈的一种,也就是柯文哲主张的「自动到案」,这类任意同行的案件,若违反告知义务,即是程序不正义。

面对柯文哲的「奇袭」,北检于深夜紧急发声明,指检察官31日凌晨对柯文哲讯问过程中,柯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讯问,迳欲离开侦查庭,检察官晓谕得先行休息后再接受讯问,惟仍遭柯拒绝,经审酌柯涉犯图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倘若未完成讯问程序,即任其自由离去,将使案情晦暗不明、风险骤升而有妨害侦查目的,故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谕知逮捕柯,并告知相关权利、交付逮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