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应讯长达15小时 赖士葆质疑检察官违法进行疲劳讯问

▲ 北检侦办三中案,马英九庭讯15小时。(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三中弊案中影董事蔡正元日前交保时透露「常帮马英九作证」,前总统马英九11月29日以被告身份出庭,进行马拉松式长达约15小时庭讯。对此,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检察官在事前从来不会告知受讯问者,「今天预计花多少时间进行讯问」,让人不禁怀疑,检方难道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8条禁止「疲劳讯问」的规定吗?

马英九首度以被告身份到庭接受讯问,自上午9时至深夜11时30分讯问,马英九接受现场媒体访问,他表示「大家好,大家辛苦了,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今天侦查内容不方便向大家报告,但是我要强调,我从政30多年来,一向清廉自持、奉公守法,我绝对经得起公开检验,大家辛苦了,晚安。」

对于庭讯长达15小时,国民党发言人黄健豪11月30日表示,司法侦办是否违反比例原则,甚至有政治清算的嫌疑,自有社会公评,国民党处分党产一切合法,绝对禁得起检验。

赖士葆提到,这样类似遭检察官长时间讯问的情况,在侦查实务上竟然经常发生,而且检察官在事前从来不会告知受讯问者,「今天预计花多少时间进行讯问」,让人不禁怀疑,检方难道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8条禁止「疲劳讯问」的规定吗?

赖士葆指出,司法实务上认为是否疲劳讯问,不能仅依讯问的时间长短决定,而须检视整个应讯过程作判断。换句话说,中午有吃午餐、晚上有吃晚餐,过程中间有数次数十分钟的休息,被告、证人律师没有人表示疲劳或体力不支,都可以自由谈话时,就不能只以被告遭检、警讯问的时间冗长,就认为受到疲劳讯问。

赖士葆说,被告在避免接受长时间讯问的保障上,是不如劳工上班时间限制的,难道被告的人权侦讯时不该受到更高度的保障吗?这一点,从「无罪推定」、「比例原则」上都是不能被接受的。因此,赖士葆表示,他将会提案修法,限制检、警讯连续问的时间上限制,避免被告在侦查时遭检、警肆无忌惮地扩张讯问时间,实质上发生疲劳讯问的不正结果,以落实人权保障!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