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质疑利用简讯实联制办案 检察官:行政机关的问题

刑事局澄清都是依法声请通讯监察检察官也不认同法官说法。(林郁平摄)

针对台中地院法官质疑警方利用简讯实联制资讯办案,刑事局19日澄清,警方为掌握嫌疑人犯罪事证或行踪时,会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向检察官声请、由法官核准,核发电信门号调取票、通讯监察书,强调「简讯实联制也是通信纪录之一」,警方侦查犯罪都是依通保法办理,并没有向卫福部调阅简讯实联制相关资料移作犯罪侦查使用的情形

刑事局国际科今年2月侦办一起电信诈欺案,报请台中地检署指挥通讯监察,本月10日向台中地院声请两名犯嫌犯搜索票,其中一嫌准票,另一嫌因承办法官张渊森认为在追查过程中,曾运用1922简讯商店代码而予以驳回。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陈宗元今在脸书表示,无法认同该法官的文章,认为除非警方取得简讯实联制的内容时,没有基于刑事诉讼法、通保法的规定,而是非法取得才有问题;在合法状况下取得,当然有证据能力。并批行政机关可以大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吗?行政机关唬烂不做其他使用、做出完全无效承诺,是行政机关的问题,不是司法调查单位的问题。

警方表示,依法执行通监,会取得电信系统产生的发送方、接收方的电信号码、通信时间、使用长度位址服务型态信箱或位置资讯等门号通信纪录。若要知道通话及简讯内容,也必须得到法官核准才能监听、看到简讯内的场所代码等资料,绝非警方可以自行取得利用。

警方表示,该名不准搜索的犯嫌,经监察发现曾有发送1922实联制简讯商家代码的纪录,警方依通讯监察资料掌握他曾出现在某特定区域内,员警在该区域内逐一比对商家代码,据以查出嫌犯出现实际地点均依合法取得的通讯监察资料,再进一步以实地核对调查犯嫌行踪的必要侦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