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防租賃成資金破口 金管會再發函銀行公會租賃不動產授信四大重點

政府要求银行全面追查放款给租赁公司的资金,是否被移转作为建商融资,建商银根恐再紧缩。图为示意图。记者黄义书/摄影

据了解,金管会已经在13日正式发函银行公会,要求全体银行对于租赁公司的授信管理要新增四大管理的规范,要求银行如果放款给租赁公司的资金用途是用做建商借款的话,必须比照中央银行房市管制措施来处理,不能够成为破口。

此外,金管会已经决定,将资本额达一定程度以上的上市柜租赁公司视为金融服务业,直接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纳管。

金管会在13号发函给银行公会的内容,包括以下四大重点:

(一)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应核实办理征授信审核,了解客户营运模式、业务种类,评估资金用途及授信额度之合理性,并应定期追踪资金实际用途与原申贷用途是否相符。

(二)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授信,资金用途如为融资租赁公司对不动产业资金融通,银行应了解融资租赁公司之相关风险控管机制,揭示于征授信资料,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该等资金融通时,应遵循央行房市管制的措施包括了相关条件、额度限制与其他控管措施。

(三)金管会将要求银行,自行订定免计入银行法第72条之2限额项目纳入银行整体不动产内部风险控管的放款总量管制,对融资租赁公司放款资金用途如属对不动产业之资金融通,应并计入上述放款总量管制,且银行不得因此提高前开总量限额。

(四)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授信,应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切结或承诺资金不得流用至不动产业相关资金融通,并约定如发现违反切结或承诺时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