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察-抢救破碎国土 面临潜在开发利益挑战

图/本报资料照片

被视为是一场「宁静的土地使用改革」的《国土计划法》,能否让台湾的土地实行50年的《区域计划法》脱胎换骨,成为关注的焦点。据了解,已修法1次又展延3年的国土计划,应在明年5月前公告实施,成为全国国土最上位的空间纲要计划,然而,在上路倒数之际,却面临不分朝野喊话暂缓的处境,其间转折须进一步厘清。

政府预定明年5月前正式公告《国土计划法》,全国各县市府也须在期限内,交出国土功能分区图,但近月以来,不仅部分县市都出现观望情形,甚至抛出忧心国土计划判农地死刑等抗拒声浪;即便政府上下同一口径要让《国土计划法》如期如质上路,仍可见正面临一场国土永续和潜在开发利益挣扎的挑战。

不同于《区域计划法》零散的编地管制,《国土计划法》以全国视野高度统筹规划,将国土分为国保、海洋、农业及城乡等四区;土地划区由地方划设获核准后,符合用途之土开案,可免除繁琐的「区位适宜性评估」程序,也变相避免被驳回风险,预期能加速部分开发审议流程。

在《区域计划法》的开发许可制之下,非都市土地开发行为几乎可不受上位计划指导,虽能实现部分经济效益,却也间接造成了国土破碎式的小型开发,让整体土地使用效率降低,且为满足机能,小区块开发也难免出现缺乏整体性而重复建设基础设施等副作用。

进入《国土计划法》后,被划分为农业发展地区的农地,将实现农地农用准则;除非是经核定的重大建设计划,否则若欲变更使用,地方政府须依发展需要,配合每5年的国土计划通盘检讨,并调整国土功能分区,或透过乡村地区整体规划调整为适当功能分区,以符合实际发展需求。

虽然《区域计划法》将走入历史,但新旧法的转换过程,则采取相当「宁静」的手段,配套延续了所有区计法给予的权利、确保既有开发强度,让土地可维持既有使用,减缓阵痛;但若后续该土地欲改变使用或变更时,则回归国土法游戏规则,依法国土功能分区所管制。

此外,虽然四大分区新法管制严谨,但初估全国约有1.5万公顷的土地,可被划分为城乡发展地区;未来,已划定在内的土地,相当于已完成区位适宜性评估,在有开发需要之时可免除重复办理,降低误用环境敏感地区而被驳回情形,也改善为人诟病繁琐程序,缩短部分案件审议时程及费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