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增資計畫無法讓RBC達標 金管會盯上新光金
新光金(2888)、新寿2月向金管会分别提出对子寿险增资、及提升2024年6月底资本适足率计划,金管会认为,这两大计划无法让新寿6月底RBC达200%法定标准,金管会已盯上新光金、新寿,接下来将面临罚锾、限制交易或业务,甚至波及负责人等惩处。
金管会已要求新光金、新寿需在两周内陈述意见,依惯例,只要金融机构进入「陈述意见」的行政程序,就如同宣告将被惩处,新光金、新寿将难逃被金管会盯上的命运;金管会官员对此不予评论。
据透露,金管会是在3月6日回复新光金与新寿,文中点出增资计划缺失的三大关键,一、新寿2023年70亿元的增资承诺跳票,仅到位15亿元。
二、2024年新光金对子寿险增资计划,提及委请财顾公司3月底提方案,既不具体、也具高度不确定性、和时效性,三、该增资计划无法确保让新寿6月底RBC达200%法定标准。
金管会认为,就算2024年新光金拿子银行、证券等上缴盈余70亿元去「救」新寿,依旧无法让6月底新寿RBC达到200%法定标准,金控端的增资计划却委请财顾提方案,简直缓不济急。
金管会去年多次发函给新光金、新寿,甚至主委黄天牧在2024年新春记者会上公开宣示,「当新寿需增资时,主要股东当然要优先现金增资,没有任何理由」,但新光金增资计划却依旧把「大股东现金增资」列最后选项,迫使金管会祭出杀手锏。
依《金控法》53、54和56条,金控未能在期限内补足子公司资本且未尽协助回复正常营运,有碍健全经营时,金管会可依情节轻重、最高处5000万元罚锾,更可以进一步对金控董监事、经理人处停职或解职等处分。
依《保险法》143-6条,保险业RBC低于200%法定标准是「资本不足」,金管会可令负责人限期提出财业务改善计划、停售商品、限制交易、限制负责人薪资等,且当财业务未依时程改善,金管会可采次一等级的监理措施。
次一等级「资本显著不足」的监理措施则再增加对负责人停解职、或减薪,及更严格限制业务和资产交易等。
换言之,新光金、新寿因增资承诺跳票、及增资计划依旧无法让新寿RBC达到200%法定标准,均恐遭金管会惩处外,这波惩处是否波及负责人,也受到高度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