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陆快艇翻覆2死 金门检方被疑放水 前高检检察官赴监院举发失职

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张熙怀21日至监察院举发金门地检署侦办陆况翻覆2死案有违失,值日监委高涌诚已受理。(民众提供)

海巡署追捕越界捕渔的大陆船艇,致船艇不慎翻覆,造成2死,金厦海域气氛紧张,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律师张熙怀认为本案属刑事案件,检方须查明海巡署执法过程,是否有故意或是过失致人于死情形,但金门地检署迄未发动积极侦查作为,在未比对海巡人员证词之前,即率尔让2名陆籍生还者离境返陆,甚至公开说本案没有执法录影影像,疑为海巡人员「背书」,21日赴监察院举发金门地检署怠忽职守,请求监委查明,值日监委高涌诚已受理,监察院将进行调查。

张熙怀认为,金厦海域船难,沸沸扬扬,海巡署追捕大陆船艇,致2名大陆渔民罹难死亡,引发两岸政治纷争,但本案在法律定位上,诚属刑事案件,应由台湾检方依据《刑事诉讼法》诉追审判为适当。不过,依据目前媒体报导,辖区的金门地检署未分「侦」案侦查,似也未分「他」案调查;金检未经侦讯,取得供述证据,率尔让2名生还者证人返回大陆地区,2人返陆后,反而指控海巡船艇因「顶撞」致陆船翻覆,风波似乎难以收拾。

他质疑,金检是否已调取海巡署驱离船只录影录像的作业准则?是否基于证据保全程序,发动强制处分,搜索金门海巡机关查扣工作记录簿、人员出入船只记录簿、录影录像带?有无将海巡署巡防船的船长、全体船员列为刑事案件证人,传唤到案隔离讯问,继而将其证词与2名生还者证词,交叉比对,相互勾稽,厘清事故真相?

张熙怀强调,本案重中之重,在于行为人是否涉及故意或是过失致人于死的刑事案件,但目前尚看不出金门地检署有发动侦查作为积极调查。

他指出,目前大陆渔民与海巡人员各说各话,只有当时的执法影像能作为佐证。依据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151号判决见解,认为「照片证据,因本身所显现之影像,依一般人观察,往往足以说明某特定事实,而可作为证据」,故照片、影像证据在证据法法理学上,被称为「沉默证人(Silent Witness)」。

张熙怀说,金门检方对外表示,金门海巡单位没有录影录像,他质疑检方说明前是否曾对相关人等实施搜索、甚至采取必要的测谎等侦查作为,进行查证确认,因此检方此一说法的目的是否要为海巡单位「背书」?他担忧检方能否在欠缺照片或影像证据的情况下厘清案情。

他认为,金门地检署在处理本案上涉有违法失职之处,因此依《监察法》赴监察院举发金门地检署怠忽职守,请求监委介入调查;他另吁请金门检察署主动签分「侦」字案件侦处本案,查明当时追捕的海巡船长、船员,有无违背必要原则,过当执行驱离行径,厘清是否有故意或是过失致人于死的犯意,并尽速查明本案,公开调查结果,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