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丧命凶手逃死 变相实质废死
缅甸华侨李国辉6年前泼汽油放火要烧死陈姓友人没成功,却造成9人无辜丧命。(本报资料照片)
缅甸华侨李国辉,6年前泼汽油放火要烧死陈姓友人没成功,却造成9人无辜丧命,一审到更二审4次判死,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却认为,9名死者是被他「间接故意」杀死,不符人权公约的「情节最重大之罪」,撤销死刑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25日驳回,李国辉「逃死」获判无期徒刑确定。
另男子汤景华2016年因官司没打赢,竟跑到和他有争执的翁姓男子住家骑楼纵火,对方6名家人被活活烧死,前年最高法院认定,汤是间接故意杀人,不是情节最重大犯罪,判无期徒刑定谳。接连杀死多人的重大杀人案,法官不愿判死,让还有死刑的台湾,犹如「实质废死」。
55岁的李国辉,2017年11月22日晚上8点多,因认为遭到陈姓友人透过脸书群组「蓝牙播放声音」等方式取笑、挑衅,心生怨恨,将先前购买的宝特瓶装汽油,泼洒在居住的出租公寓3楼往4楼楼梯平台杂物处后,用打火机点燃。
大火延烧后,李逃至附近巷内,为躲避追查还随手拿取路旁衣服变装,现场因大火导致胡姓男子等9人吸入过多浓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并高温灼伤而死亡。
本案从一审到更二审都认定,李国辉在逃生出入口的室内梯放火,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法益,令被害人家属承受骤失亲人痛苦,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且他都未就被害人及其家属所受损害为任何实质填补及道歉,犯后没有悔意。
李男手段凶残冷血、毫无人性,未留给死者任何生机,恣意犯罪结果,剥夺他人宝贵人命,造成社会震惊注目,堪认罪大恶极,无可宽典,符合人权公约的情节最重大的犯罪,4次将李男判死。
不过,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三审审结认为,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规定意旨,在充分保障生存权的基本规定下,对「情节最重大之罪」才可判处死刑,且应限缩在直接故意杀人。
更三审认为,李男侦审时自承对陈姓友人有怨愤、想烧死,对于其他死亡的9名被害人,依证据显示,还不足以认定他对这9人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能认定是间接杀人故意,不符判处死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的要件,改判无期徒刑,检方不服上诉遭最高法院,昨日遭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