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约少男出游「手脚并用」摩擦下体 诡辩:一时意乱情迷
3旬男对少男伸咸猪手,称自己只是「一时意乱情迷」,彰化地院审结依对未满十六岁之男子为猥亵之行为,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提供60小时之义务劳务,并应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叶静美摄)
3旬男透过脸书约一名15岁少男一同出游,2人一起用早餐、散步,却在看电影时,对少男伸咸猪手,称自己只是「一时意乱情迷」才误触法网;彰化地院审结依对未满十六岁之男子为猥亵之行为,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提供60小时之义务劳务,并应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
起诉书指出,3旬男在2023年透过脸书认识当时年仅15岁的少男,2人相约一起吃早饭,还到山上散步,却趁着少男休息时,用脚摩擦其下体,看电影时对伸魔掌,以此满足个人私欲,少男家人得知后,报警提告妨害性自主。
男子在警询及侦查时坦承犯行,辩护人表示,被告思虑不周、一时意乱情迷而误触法网,犯后坦承犯行、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已知警惕,现有稳定工作,生活回到正轨,请从轻量刑,并提出被告工作照片、悔过书及和解书为证。
法院审酌,被告年近30岁,为了满足性欲,抚摸少男下体,造成少男身心受到侵害,犯罪情节非轻,考量被告已坦承犯行,且对方不愿意追究,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猥亵之行为,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且应向执行检察官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60小时之义务劳务,并应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