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质问 6条人命还不算最严重?
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规定,杀人罪必须「情节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严密的正当法律程序才能处死刑,继日前新竹市正义轮胎行2022年发生8死惨案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后,发生在2022年3月台中市中区兴中街纵火案郑姓嫌犯一审也未被判处死刑,而是判无期徒刑。
律师郑懿瀛说,8死纵火案,陈嫌都可以逃死,兴中街的6死6伤案,凶嫌未被判处死刑自在预料之中,但为何6名无辜民众的死,甚至8名至亲被无情大火吞噬,仍非「最严重」?司法机关难道不应该向社会大众有个清楚说明和交代吗?
对于兴中街纵火案判决结果,当地里长蔡翠碧表示,当时死了那么多人,死得很无辜,且起因是郑男和女屋主的纠纷,让其他人白送命,罪行真的很严重;她也抱怨女房东一直未悔改,即便该大楼已断水断电仍捡拾回收物堆放,一墙之隔还有其他大楼及住户,如果有人乱丢烟蒂,悲剧恐怕会重演。
昔日租客邓姓男子表示,房东很夸张,把堆放杂物行为推给死者,迄今也未和死者家属及伤者和解,且直到现在还在捡回收物堆放,完全没有悔改。
附近邻居指称,郑男行为偏激,殃及无辜,即使未来假释出狱也很难见容于社会,他也说女房东仍断断续续回该处乱堆杂物,还听闻她有时会到火车站当街友,就露宿火车站。
台中地院指出,一审法官审酌郑男为中度智能障碍,经鉴定认其为本案犯行时因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致辨识行为能力显著减低,应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刑,且非蓄意、严重之直接故意致人于死,其行为虽造成6人死亡惨痛结果,参照司法院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意旨,自难对被告郑男科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