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爭執撂人爆打對方掉出左眼 彰化秀水鄉代主席被判5年

彰化县秀水乡代会主席蒋宪忠3年前,伙同4名男子在乡内一家小吃部涉及枪击斗殴案,造成周姓男子左眼球爆裂掉出,另两男头破血流、骨折。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伤重致重伤害罪嫌判处蒋男有期徒刑5年,其他4人判4年5月至4年6月。可上诉。

蒋宪忠今未回应一审被判徒刑,但在庭讯时「我是被迫防卫」,也曾在起诉时对外界自称「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事后双方已达成和解。县政府民政处表示,秀水乡民代表会主席蒋宪忠因刑事案件,遭法院第一审裁处有期徒刑5年,依据地方制度法第 79 条规定,因案件尚未判刑确定,未达解除其职权或职务要件。

判决书指出,蒋宪忠2022年7月8日晚间到有女侍小吃部,和周姓、潘姓、徐姓3人聚会,发生口角争执后,蒋召集年龄分别为28岁、27岁、32岁、35岁的陈姓男子到场,先把周男等3人围困在包厢里,随后蒋回住处拿取一把装有空包弹的枪枝。

蒋返回住家小吃店后,持枪踹破包厢木门,先朝天花板开2枪示威,并一声令下「看到人就打」,4名陈男分持铁棍棍棒,男3人遭到施暴约5至10分钟,被打到头破血流、骨折,其中周男左眼球被打到左眼破裂,视网膜剥离,医疗后仍失明。蒋在庭讯时自称拿枪开枪只是想控制场面,另有两名陈男证称蒋拿刀跟对方互呛。

彰化地院审酌蒋宪忠担任民意代表,月薪9万元,另4名陈女月薪约2万至4万元,分别从事殡葬业、货车运输等行业,及各自家庭、婚姻、抚养尊亲属和子女、智识程度等生活状况,综合一切情状,乃分别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惩戒。

秀水乡民代表会召开临时会,审议乡代会主席蒋宪忠坐在主席台。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