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眾打瞎左眼 秀水鄉代主席判5年

彰化县秀水乡代会主席蒋宪忠,三年前涉伙同四名男子涉及乡内一家小吃部枪击斗殴,造成周姓男子左眼球爆裂掉出,另两男头破血流、骨折。彰化地方法院依致重伤害等罪嫌,判蒋男有期徒刑五年,另四人分判四年五月至四年六月。可上诉。

蒋宪忠曾在庭讯时表示「我是被迫防卫」,起诉时对外称「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事后双方达成和解。昨未对一审判刑回应。

判决指出,蒋宪忠二○二二年七月八日晚间走到住处附近有女侍小吃部,和周姓、潘姓、徐姓等三人聚会,发生口角争执后,蒋召集年龄廿六至卅三岁的四名陈姓男子到场,把周男等三人围困在包厢里徒手殴打,双方爆发互殴和推挤。

随后蒋到KTV柜台拿水果刀和菜刀,恫吓周男等人不要走,再回住处拿装有空包弹的枪枝返回小吃店,持枪踹破包厢木门,朝天花板开二枪示威,下令「看到人就打」。

四名陈男分持铁棍、棍棒施暴五至十分钟,三名被害人被打到头破血流、骨折,其中周男左眼被打到眼球破裂、水晶体掉出、视网膜剥离,医疗后仍失明。蒋在庭讯时声称,拿枪开枪只是想控制场面,有二名陈男则证称,蒋拿刀跟对方互呛。

彰化地方法院认为全案起因蒋宪忠于席间与周男等人口角争执,蒋未思理性解决纷争,反而召来陈姓等四男并发生两次冲突,蒋是指示殴打对方的主谋,蒋宪忠犯罪参与程度较其余被告严重。蒋等五人虽愿与周等三人调解赔偿,并已与潘男达成和解与赔款,但难认蒋和四名陈男已真心悔悟,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