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被告落跑!科技电子监控中心首曝光 主监控室设10.5米电视墙
▲法务部长蔡清祥抢先参观士林地检署原侦查庭旧址,耗资新台币2.87亿元的「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图/记者黄宥宁摄)
为防止未羁押或停止羁押被告,于检方院方侦审过程中逃匿,2019年刑事诉讼法增订第4款,可以用「适当科技设备监控」代替羁押,司法院、法务部及高检署,之后决定将旧士林地检署原侦查庭规划为「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含监控室、案情研讨室等面积约142.2坪,耗资2.87亿,预计在今年4月、5月建置完成,23日法务部长蔡清祥抢先视察。
部长蔡清祥23日至士林地方法院,旁听国民法官模拟法庭,休庭后由士林地检署检察长朱家崎陪同视察科技设备监控中心。该新版防逃机制用意为防止未羁押或停止羁押的被告,于侦查、审判程序中逃匿,2019年7月3日刑事诉讼法第116条之2第1项增订第4款,命被告接受「适当科技设备监控」代替羁押处分。
▼高检署向法务部长蔡清祥视察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图/记者黄宥宁摄)
高检署向蔡清祥部长介绍,主监控室设有约10.5公尺长的电视墙,共有55吋显示器21个,可即时掌握监控人员动态,目前已有人员进驻监控。部长蔡清祥一度笑着表示,「电视可以再换大一点」。该科技设备监控中心也预计在今年4月、5月间建置完成届时将正式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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