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会170箱资料遗失 党产会控告辜严倬云侵占、毁损

▲妇联会。(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党产会调查,妇联会前主委辜严倬家族在去年5月自妇联会搬走170箱资料后,派员工碎纸机花2周时间历史档案及资料碎掉。因此,党产会9日下午2点将就辜严倬云等3人涉及侵占及毁损乙案,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刑事告发。

根据《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明知为由政府机关(构)、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保管的政治档案,以毁弃、损坏、隐匿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产会发新闻稿表示,党产会认定妇联会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后,经媒体揭露称,辜严倬云女士之李姓秘书已于1月31日至妇联会大楼,取走辜严倬云女士办公室物品,党产会为保全妇联会内涉及我国转型正义历史真相之相关政治档案,旋即展开调查,并于2月7日起陆续约询妇联会员工、司机辜怀如女士及相关人士后发现:

一、妇联会员工于去年5月中旬基于辜严倬云女士之指示,将该会2006年前之帐册、档案等会务资料,依据不同处室分门别类并加以装箱标示(标注颜色数字以资辨识),随后搬运至台北市山区德惠街16-5号8楼,交由辜严倬云、辜怀如保管。

二、去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初,经辜怀如指示其刘姓助理,自德惠街将前开资料搬移至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二段96号4楼;另在辜严倬云指示下,由辜怀如协同其刘姓助理销毁。党产会认为,辜严倬云、辜怀如虽辩称,自妇联会运至德惠街16-5号8楼之会务资料等,皆为辜严倬云私人物品,然据本会约询相关人等均一致表示,前开物品包含各处室2006年以前之档案资料共计170箱,辜严倬云、辜怀如之主张事实不符,其行为涉及触犯《刑法》第336条第2项业务侵占罪嫌

而辜严倬云于去年12月22日被内政部撤免其妇联会主任委员职务时,未返还其保管之帐册、档案等会务资料,且在未征询妇联会同意下,迳自指示辜怀如销毁相关帐册及档案等会务资料,实涉犯《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嫌、《刑法》第352条毁损他人文书罪嫌及《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19条毁坏政治档案罪嫌。另刘姓助理因共同协助销毁妇联会之帐册、档案等会务资料行为,与辜严倬云、辜怀如等二人一并告发。

三、党产会于今日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已函文检附告发状及相关卷证向台北地检署提起刑事告发,盼检调单位查核后,依法追究,勿枉勿纵,以维法制并回应全体国人对转型正义之期待。

妇联会则发新闻稿说,有关妇联会170箱资料档案一事,党产会已多次持函来会调查并数度约询多名妇联会同仁;每次本会均委请律师全程陪同,俾能确保同仁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妇联会说,检视党产会之新闻稿,其告发对象中并无妇联会人员具体内容又有极大部分系本会以外之人事时地,妇联会无从了解也无立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