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消费者遭坑杀!台中市府将贴「警讯」 这家黑心店恐成首例

▲防消费者遭坑杀,台中市府出手店门口贴「警告」,庙东美容店怡豫恐成首家。(图/法制局提供)

记者游琼华/台中报导

台中庙东夜市内的美容店「怡豫股份有限公司」屡传消费纠纷,是当地恶名昭彰店家,不仅多次遭消费者投诉检举,市议员也曾在议会质询。更恶劣的是,店家不满媒体报导揭露,竟还向媒体提告。面对怡豫等类似店家频坑杀消费者,台中市政府也出手修改消保条例,将破天荒将张贴消费警讯在店门口入法,提醒消费者入店前三思,避免被店家当肥羊宰。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这个消费警讯是一种公文书,会张贴在业者营业场所明显处30天,让消费者在进入店内前能清楚看到,再决定进店交易。如果业者把公文移置、撕毁、遮蔽或有其他类此行为,导致一般人无法辨识公告的话,市府将开罚最高10万元罚锾。

▲「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在台中市议会三读通过,台中市府未来将在黑心店门口贴「警告」,提醒消费者。(图/法制局提供)

怡豫日前又遭消费者检举,有一名家住彰化的24岁年轻女性,4月6日经过庙东夜市时,遭推销10万2千元保养品,并向融资公司分期,事后反悔想退费被拒绝,直到深夜11点45分,受害者只能妥协,先付1万7000元现金,剩余款6万多元的货款,仍须分期付款。消保官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讯,提醒消费者留意。

法制局统计,今年前5月受理的美容类消费争议案件136件,多是业者引导消费者拆封商品;被发布警讯的丰原怡豫,光是去年下半年迄今争议案件就有32件。

法制局指出,怡豫屡受消费者投诉,已经多次改名,但不改其贩售手法。店内贩售的精华液一罐要价1万6800元,店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使其签下10至数十万元不等的产品单据,并向融资公司分期,消费者事后若要求解约退货时,业者以商品拆封检查为由拒绝解约,改引导消费者以降低消费金额作为和解条件,消费者在资讯不对等及时间压力下,签下和解书,放弃依法得解除契约的权利,如此恶劣推销行为连市议员邱爱珊都看不下去,曾在议事堂提出质询,要求法制局正视此问题。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在台中市议会三读通过,将于函报行政院核定后公布施行,未来对于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规且消费争议显著增加而未妥适处理之业者,市府将张贴消费警讯公告于业者营业场所30日。业者倘拒绝、规避、妨碍或将公告撕毁、遮蔽等,将裁处罚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