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集有價證券逾1億元 嘉檢證交法起訴7人
嘉市吕姓男子等7人分别为公司负责人及主管,被控民国106及107年间,以5个高报酬投资案吸引民众投资认股,非法募集有价证券逾新台币1亿元,嘉检侦结依违反证交法起诉。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这起案件于106年至107年间,由欧阳姓男子及张姓男子主导营运策划,分别利用「一番扭蛋机」等5件投资案,并由陈姓男子经营的公司负责投资案的行销宣传、招募股东及业务训练等工作。
检方表示,李姓男子负责开发北部投资者及管理北部业务人员;梁姓男子负责实体店面选址、开发中部投资者及管理中部业务人员;吕姓男子负责开发南部投资者并管理南部业务人员;林姓男子、欧阳姓男子及张姓男子讨论决定投资方案报酬率,并不定期在台中市西屯区某大楼举办说明会。
检方指出,由欧阳男、陈男担任主讲,提供投资人5间公司投资案的报酬分析等文宣资料,宣称以每股价格10万元、14万2500元或15万元不等价格认购,就可成为公司股东,可赚取高额报酬等语,让与会投资人误认公司前景可期,而签属「股东合约书」及领取股东凭证,总计陈男等7人以此方式非法募集公司有价证券金额计1亿288万多元。
检方说,吕男等人所经营的公司,陆续因经营不善关闭,投资人求偿无门提告,因查无构成诈欺犯罪要件,不起诉处分,后续部分被害人则向调查局嘉义县调查站检举,侦办后,并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
嘉义地检署表示,经调查,吕男等7人均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非法募集有价证券等罪嫌,且金额达1亿多元,检察官日前依法起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