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1年義務役期公投再辦聽證 釐清是否屬人事事項

由领衔人季节提出的「废止义务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选会今天再次举行听证,厘清本案是否属公投法中不得公投的「人事」事项。情境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洪哲政摄影

由领衔人季节提出的「废止义务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选会今天再次举行听证,厘清本案是否属公投法中不得公投的「人事」事项。季节认为,本案不涉及具体人事任命,显然是没有疑问的。

季节在去年12月8日领衔提出「您是否同意,废止2022年12月29日国防部宣布『将民国94年次(含)以后出生之役男义务役役期延长为1年』之公告?」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央选举委员会3月5日曾举行听证,厘清本案是否适用公投法中的「重大政策之复决」等议题。中选会今天再次举行听证,厘清本案是否属公投法规定所称「人事」事项,而不得作为公投提案。

季节表示,公民投票法第2条规定,人事事项不得作为投票提案,但立法理由也写得很清楚,薪俸、人事事项涉及政府运作及管理执行,为维持文官系统完整性及安定性,不宜由人民行使公投。但「反兵役延长公投」是针对军队,没有涉及文官系统、薪俸。

季节指出,有些人把兵役长短扩大解释为也算人事事项,但公投法规定人事事项不得作为投票提案,立法理由是指文官系统,兵役延长显然不涉及文官系统,就不适用公投法禁止公投的人事事项部分,显然是没有疑问的。

季节说,这也未涉及特定个人的具体人事任命问题,只是制度的偏好问题,要走回征兵老路,还是延续募兵制。若从国外公投经验来看,将募兵或征兵的选择交由人民决定,这是没问题的,民主国家应尊重人民意愿,希望公投提案能尽速通过,不要让公投没办法在明年举办。

国防安全研究院国防战略与资源研究所长苏紫云表示,依学理来看,人事不是只有人事任命,包括员额规划、铨叙、教育训练、考功绩等;依照现代实务来看,五院人事组织业务职掌,也含括组织编制、员额规划。

苏紫云说,从宪法层次到中央法规到专行法,都可看出兵役规划精神,依兵役法第34条,国防部如果认为志愿役士兵不足,就可恢复常备兵征集。国防部不管采4个月军事训练或1年常备役,都是依法定权力执行,只需送立法院备查。

台北教育大学教育经营与管理学系助理教授吕理翔指出,义务役从4个月军事训练役改为1年是否属人事事项,他比较采取否定见解,因为几乎所有法律执行、各种政策、财务资源都跟人有关,如果都说是人事事项,那公投就很难成案,恐会赋予主管机关太大权限。

吕理翔说,如果要废止某个公告,对94年后的役男权利可能受影响,应透过权利救济方式进行才是正办,至于要不要用公投方式,恐怕不是真正可以解决权利受影响的问题。废止公告后是否能回到4个月军事训练役,法律会是真空状态,不是公投可以解决的。

国防部资源规划司长邓克雄表示,义务役役期调整是为强化国军作战效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是盘点国军战力并就台澎防卫作战所需兵力规模、组织结构完整评估后,才会同内政部依照兵役法,回复征集94年次后役男服1年期义务役。

邓克雄说,本案攸关国军兵力结构、规模调整,属政府运作及管理事项的人事范畴,依据敌情变化订出员额,对所征集兵源进行管理运用,都是人事事项的范畴。

内政部役政司副司长陈裕兴表示,现役常备兵役期1年是明确规范在兵役法中,且兵役役期是法律保留事项,政府机关并没有逾越法律延长役期;公投题目用「兵役延长」是否妥适,应再考量。

听证会结束前,会议主持人、中选会委员蒙志成说,依照行政程序法第64条第4项规定,这次听证纪录,指定于5月22日下午2时至5时在中选会阅览室供陈述或发问人阅览,并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