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某大楼住户全移检疫旅馆 律师问凭什么?高雄市搬出法条
▲高雄市政府30日的防疫记者会,公开凤山某大楼内部环境。(图/高雄市政府提供,下同)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高雄凤山某大楼前一天发生阳性个案,市府展开清零计划,把经过检测的上百位住户全送往检疫旅馆14天,遭民众质疑做法太「蛮横」,而律师林石猛在脸书发文轰市府做法没有法源依据,要求「市长给个说法」,高雄市政府卫生局30日下午正式回应。
高雄市卫生局简任技正潘炤颖在防疫会议上表示:「5个人来分属不同的家户,这是一个很沉重的事实,但是事实就事实,所以有发生两户在这样的状况之下,我们没有的选择,因为一百多个人的生命健康,我们要照顾他们」。所以他引用了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地方主管机关接获通知时,应该是迅速检验诊断,调查传染源或采行必要之措施,同时主管机关对于曾经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投药,管制等隔离」。
▲高雄市政府30日防疫记者会,公布法源。
30日住在凤山的律师林石猛在脸书发文认为:2002年大法官释字543字解释理由书已阐明「紧急命令之发布,虽不受宪法第二十三条所揭示法律保留原则之限制,惟仍应遵守比例原则」;他认为,国家元首颁布紧急命令,都应遵守比例原则,况且现在并未颁布紧急命令, 「不知道高雄市长将整栋大楼住户一律强制拘束人身自由14日的法令依据是什么?以及强制措施与比例原则是如何衡量?可以请陈市长公开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