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骑Ubike尬小客车!被叭3声跳针喊「报应」 怒辗驾驶脚还抢手机
▲桃园地院判处王妇拘役15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王妇不服提出上诉。(图/资料照)
桃园市一名王姓妇人日前骑着Ubike外出,不料却因突然刹车而遭后方开车的许男连按3声喇叭示警,王妇为此不满,不但倒车、狂跳针喊「报应报应报应」挑衅,甚至还趁着许男下车录影搜证时,其Ubike冲撞许男脚部,并伸手抢走其手机要求道歉,许男因此愤而报警。高等法院法官审酌后,依强制罪判王妇拘役15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107年10月31日下午3时56分许,王妇骑着Ubike至桃园市八德区桃新街与金和路交叉口,当时许男开着自小客车行驶在后,并准备停到路边停车格,不料前方王妇却突然刹车,许男为此连按3声喇叭示警,王妇为此不满,先是倒车挑衅,随后又倒车回转;许男见状后出言询问「你怎么骑车的?」不料王妇却跳针狂喊「报应报应报应报应」,还在车前保险杆位置前后移动,导致汽车雷达发出警示声。
许男担忧王妇真的骑脚踏车撞汽车,因此下车拿出手机准备录影搜证,不料这时王妇却突然骑着Ubike冲来,撞上他的脚部,还猛地伸手将手机抢走,要求「你要道歉我才要还你(手机)」,双方当街发生口角争执,事后许男趁其不备抢回手机,并报警提告强制罪。
王妇到案后否认犯行,还反控是许男挡在Ubike前拦住去路,一手拉住脚踏车、一脚卡在车轮上不让她走,她因急着要上班,才会压过许男的脚;另抢夺手机一事,王妇则否认,表示是许男要拍照搜证,「我不同意,但我没有抢他手机,只是制止他而已!」
案经桃园地院审理后,王妇遭依强制罪判处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但王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审酌,王妇涉嫌强制罪部分罪证明确,衡量她事后已与许男达成和解,对方也表明愿意原谅,原判决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