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源花生醬第二代狂買賣冷門股票 最終虧損307萬元...仍要入獄服刑
新竹市热门伴手礼「福源花生酱」第二代负责人曾廷海,利用亲友证券户连续操纵丽正国际科技公司的股价,最高占当日市场成交量68.23%,但最终结算亏损31万余元,再加上手续费等成本,共亏损307万余元,最高法院依证券交易法高买低卖证券罪判刑1年定谳,曾确定要入狱。
曾廷海深知丽正公司股是为交易量少、股价低的易于炒作小型股,且得为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意图造成丽正股票交易活络表象,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的54个交易日,利用本人和亲友的证券帐户,委由证券商营业员下单,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股票。
曾廷海在其中42个交易日,相对成交量占丽正公司股票当日市场总成交量5%以上,造成丽正股票交易活络的假象,引诱一般散户投资人加入买卖。曾否认犯行,供称他玩股票是融资当冲,没有任何意思要去活络股市,没有意图引诱散户跟进。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依制造证券交易活络表象罪判曾3年4月徒刑;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曾廷海在侦查中自白犯行,经统计最终亏损31万余元,,再加上证券交易手续费等税费成本,总共亏损307万余元。
二审指出,曾廷海实际上没有犯罪所得,应依法减刑,审酌他从事花生酱加工,平均月收入20至30万元,和曾的犯行等一切情状,改依证券交易法高买低卖证券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福源花生酱。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