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男持棉花棒「偷袭肛门」!狱友错愕屁股紧夹 怒求偿60万

杨男狱中服刑期间,竟持棉花棒插入同寝狱友肛门,除得面临1年8月有期徒刑外,还得再另外支付40万元赔偿金。(示意图资料照/记者杨筱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牢狱生活太无聊?台中杨姓男子因公共危险、窃盗罪嫌入狱服刑,不料杨在狱中仍不知悔改,竟持棉花棒插入同寝狱友肛门,所幸狱友当时本能反应夹紧屁股,棉花棒并未顺利插入。针对杨男脱序行径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嫌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受害狱友也另外向杨男提出民事求偿,台中地院日前审理,判决应赔60万元。

判决书内容指出,杨男因案法务部矫正署台中监狱服刑,104年6月28日下午,杨在监狱义一丁舍房内,竟突然持棉花棒朝同寝狱友肛门处猛力插入,受害狱友感觉到有异物侵入,反射性夹紧屁股,棉花棒并未再进一步深入,但却被狱友肛门紧夹;舍内其他狱友也作证,表示当时确实目击受害狱友自行伸手将夹在肛门处的棉花棒取出。

事后该名狱友不甘受辱,愤而对杨男提出告诉。法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杨男趁受害狱友不备,从后方悄悄接近,随后猛力将棉花棒插入其肛门处,犯行相当明确,虽杨男辩称是「开玩笑」,但法官认为杨男行为已经严重逾矩,超越「开玩笑」范畴。最高法院法官审理时认为,该棉花棒并未插入,夹在受害人肛门处,属「强制性交未遂」,于105年底判处杨有期徒刑1年8个月定谳。

除刑事责任外,受害狱友另提起民事求偿,要求杨男给付60万元精神抚慰金。台中地院开庭审理时认为,该案审判期间,受害狱友已获政府犯罪被害人补偿金20万元,且杨男出庭时也同意赔偿,因此判决其应赔60万元整,扣除政府给付的20万元,杨需再赔4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