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事捅肛、牙刷弄下体…男嘻笑「棉花棒黄黄的」告不成性侵

高雄一名男子多次被同事欺负,被棉花棒侵入肛门。(示意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男子在公司宿舍时与4位同事嬉闹,同事一时兴起将他的手脚固定住,拿了沾沐浴乳的棉花棒捅入他的肛门,还被迫拿牙刷摩擦下体。事后男子怒告同事性侵,但法官却查出当他被捅肛后,还跟同事一起盯着棉花棒讪笑「怎么黄黄的」,因此认定不构成性侵。

受害男子2016年6月5日时与4名同事谈及「千年杀」(双手合十伸出食指,刺向他人臀部)的话题,其中有同事询问「要不要试试看?」,他严词拒绝,坚决表示「不要」,但仍被众人压住手脚,强行脱去内裤,一名陈姓同事拿置物箱柜的棉花棒,在棒头上沾了沐浴乳后,把整支棉花棒插入他的肛门。

翌日,同事们嬉闹,再次侵犯受害男子的肛门;几天后,同事们又趁他洗澡时,冲入浴室,逼迫以牙刷刷自己的下体。男子坚决不从,反遭同事威胁:「你自己不刷,就换我们来刷!」最后男子只好拿牙刷开始刷洗自己的龟头,给众人观看。

男子不堪连番受辱,向法院提告性侵等罪。但桥头地院审理,经勘验宿舍监视器画面,发现受害男子被棉花棒捅肛后,还与大家一同讪笑:「棉花棒怎么黄黄的!」旁边的同事也跟着嬉笑「是大便吧」,因此认定不构成性侵。

至于被迫以牙刷洗刷下体部分合议庭表示,陈姓同事等4人涉犯强制罪,但因事后每人都赔了新台币10万元与当事人和解,因此捅肛部分虽不构成性侵,仍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论处,而刷龟头的部分则依「强制罪」,各判4名同事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