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停車場3年後不能用 高市府:興辦社宅返回土地

有媒体报导,高市府在复兴二路兴建的停车场,因未确实填报计划土地属国有地,导致届期不续借,营运仅3年多终止。交通局今天表示,停车场是配合兴办社宅政策返还土地,仍持续作停车场使用。

媒体报导指出,高雄市交通局向交通部争取前瞻基础建设经费兴建停车场,预计兴建10座停车场。目前包含五甲社区公有停车场、微笑公有二期停车场、复兴二路停车场、十全立体停车场等9座已完工营运。

不过其中位于复兴二路停车场,民国108年完工启用后,仅营运3年1个月即终止营运。报导指出,原因是未确实填报计划土地属国有土地,导致借用届期后不再续借;质疑交通局盖停车场未发挥应有效益,也浪费当初的数百万兴建经费。

对此,高雄市交通局回应表示,该停车场土地为国有土地,考量市区停车位难寻,且周边有停车需求及财务可行性,依法设置停车场。

高雄市交通局强调,该停车场因配合国家兴办社会住宅政策返还土地,并非经营不善。目前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仍持续作停车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