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下令!中小学特定日要「升旗、唱国歌」 校方可寻求警方协助

香港向中小学发出通告,为学校国歌提供指引。(图/路透社

记者蔡仪洁综合报导

《国歌法》12日刊生效,香港教育局18日向中小学发出指引,规定元旦(1月1日)、特区成立日(7月1日)、十一国庆日(10月1日)的活动时,升挂五星旗和香港区旗及奏唱国歌;如果个别学生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情况严重并涉及违法行为」,而校方未能处理,学校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

香港立法会审议国歌法。(图/路透社)

香港教育局18日向中小学发出通告,为学校奏唱国歌提供指引,同时规定,小学一年级至国中三年级的音乐科,分三个阶段推行「国歌」教学;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及区旗及奏唱国歌。

香港教育局还指出,如果个别学生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情况严重并涉及违法行为」,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处理,学校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如有教师故意在学生面前侮辱国歌,局方建议学校在未能处理的情况下,考虑寻求警方协助,同时必须向教育局呈报。

中学校长主席邓振强认为,过去一年教育界已累积丰富经验,他相信能以校本训辅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