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住小区一年物业就被换掉,律师:更换需要业主委员会决定
烟台融媒1月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牟平区桂语江南小区多位居民反映,称小区突然换掉了知名度较高的物业公司,这让入住一年多的业主们觉得开发商“卖房时宣称的小区享受高知名物业服务”存假。
小区居民王先生等介绍,桂语江南小区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期间以“绿城管理”“绿城物业服务”为核心卖点出售房屋。2024年12月1日,王先生等业主收到物业公司发来的一份通知书,称“自2022年12月30日入住小区以来,即将服务满24个月……根据与开发商约定将于2024年12月31日撤出本小区,感谢全体业主对物业工作的支持”,等等。
王先生说,小区业主购买此桂语江南小区,是因为“绿城”的品牌属性,现绿城品牌撤出,让广大业主们觉得没有高品质物业公司的服务和加持,整个小区综合价值就会因此而降低。“该种行为对已经购房的业主造成了欺骗行为,已经违背了该房屋当初的核心卖点,该行为属于欺骗欺诈行为。”对业主造成了无形的经济损害,在房屋价值及物业服务上造成损失。
1月3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位于牟平区的桂语江南小区售房中心,工作人员承认与绿城物业解除合同,但是里面的物业服务员还是原来的人,只是换了一种服务形式。“既然与绿城物业解除合同,小区的物业人员还是绿城的,这种解释不是自相矛盾吗?”面对记者质疑,该服务员表示她也说不清楚,便挂断了电话。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德恒烟台办公室合伙人孙昌通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前期房屋销售广告中宣传前期物业与“绿城物业”合作构成合同的要约,如在与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绿城物业”的内容则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执行。但就物业服务内容开发商一般会与业主签署“前期物业”约定,该约定会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期限进行约定,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新的物业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的要求与原物业续签合同,或者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换句话说,桂语江南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是否延续,需要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等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