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4助理涉案 昔台大13妹「她」独未获检方请求减刑

高虹安(右)脸书小编、台大13妹的「公卫文」王郁文(左),在高立院时期曾担任其公关主任。(图/取自高虹安脸书)

台北地检署侦办新竹市长高虹安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期间遭指控诈领助理费案,今(14日)将高虹安及其助理共5人起诉。而在被起诉的4名助理中,过去被PTT网友封为台大13妹「公卫文」的王郁文否认犯行,未获检方请求减刑。至于其他3人,检方以3人态度良好,无获得犯罪所得,且身为勞工,所为是配合雇主的行为及决定,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情堪悯恕减刑后判1年以下徒刑并宣告缓刑。高虹安案在政坛持续热议。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被起诉的4名助理为,时任高虹安委员办公室主任的陈奂宇、行政主任黄惠玟、法务主任陈昱恺、公关主任王郁文4人。经检方调查,高虹安伙同助理浮报助理酬金部分共8万余元、加班费54万余元,扣除实际用于支付公费或私聘助理薪资、奖金共16万余元后,总计诈得46万30元,高虹安将部分诈得的款项,用来支付双眼皮贴、卫生棉、洗头、卸妆棉补充包、头痛药、台大医药费、高虹安个人餐费等。

报导称,检方将5人起诉后,以陈奂宇、黄惠玟、陈昱恺侦查中自白犯行,态度良好,无获得犯罪所得,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前段及《刑法》第31条第1项但书规定减轻其刑。检方并请法院审酌,黄惠玟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况并提供事证,陈奂宇及陈昱恺身为勞工,配合雇主行为及决定,请再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并请宣告1年以下徒刑并给予缓刑宣告,以勵自新。

至于王郁文则否认犯行,并未获检方请求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