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里長「狂撥電話、傳簡訊」追求女子 違反跟騷法判有罪
高雄市三民区1名里长去年连续打电话或以通讯软体,要追求1名女子,女子不堪其扰,被迫上下班要绕道而行,控告他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处他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5月5日晚间至5月7日下午,42岁的陈姓里长连续以脸书、Line通讯软体传讯或打电话给女子,称「你真不想回喔、我是真心想认识妳ㄟ」、「吃饭吗」、「找你吃晚餐你LINE没有加」、「可以试试看喔相互了解」、「可以给我个机会认识你」、「感情不需勉强加我赖」、「你有时间来里民旅游我每个月都会办一次」,令女子感觉反复遭受干扰,并心生畏怖,迫使女子上下班须绕路,影响日常生活。
女子向高雄市警凤山分局报案,警方依违反跟骚法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由检方声请简易判决。但是,陈否认跟骚这名女子。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认为,女子未回讯,被告应已知悉对方没进一步回应意愿,但被告漠视告诉人意愿,仍持续拨打电话、传讯要求见面,不但违反女子意愿,且是与性或性别有关骚扰,客观上足使他人不堪其扰而产生精神压力,因此判决陈有罪。
高雄1名里长追求女子,遭控违反跟骚法。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