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超商爆随机指侵落单女 恶狼下场出炉

去年7月5日凌晨高雄凤山区某超商发生恶狼指侵事件。(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7月5日凌晨高雄凤山区某超商发生恶狼指侵事件,当时惊动社会,当天37岁李姓男子进入超商后,上前搭讪独自坐在超商内的女子,不料搭讪失败后,李男竟当场强行推倒女子、拉扯内裤指侵得逞逃逸。3小时后又回到同间超商偷饮料和口香糖,才被员警逮个正着。高雄地院审理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2年6月徒刑,及民事30万元的损害赔偿。

李男7月5日凌晨2时进入凤山区某家超商,见1名女子独自坐在超商内用餐,便上前搭讪。李男遭到女子拒绝后,原本想把女子强行拖出超商外,但女子努力反抗,2人在超商内发生严重拉扯。

由于女子身材弱小,跟李男比起来简直是难以抗衡,在拉扯之间李男直接将女子扑倒,店员见状立即跑去报警,就在店员报警期间,李男强行扯开女子衣裤、以手指侵犯得逞,随后逃逸出超商。

没想到3个小时后,李男又回到同间超商,想要偷窃饮品及口香糖,员警当时正在现场做笔录,员警看出李男行迹诡异、正准备上前盘查时,竟遭李男出拳攻击,并与员警上演追逐战,所幸支援警力即时赶到支援,众人用辣椒水成功制伏李男。

李男到案后否认性侵,移送地检署复讯时一度承认有磨蹭被害女子臀部、用手抚摸女子下体,但侦查中又改口否认。

高雄地院审理时,女子表示自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要求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但李男表示自己无法负荷这笔庞大的费用,法官斟酌李男的身分地位和经济状况后,依损害赔偿判须赔给女子30万元;至于妨害性自主部分,法官考量李男患有精神疾病,事发时有出现幻听,甚至直到3至4天后才想起案发过程,间接证实李男罹患思觉失调症,因此轻判2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