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建管處副處長收賄護航建商 家中搜出百萬現金…更二審判囚
高雄建管处前副处长李政贤被控收贿百万元,检廉人员当时搜索时,在住处扣到大批洋酒和红包,李一审被依贪污等罪处6年8月徒刑,其中贪污部分一度判无罪,今高雄高分院更二审宣判,合议庭认定李确实收贿,依犯两贪渎罪,各处3年半徒刑,尚未合并执行刑。
检廉调查,国扬建设在苓雅区兴建的豪宅「国砚」,各户厨房未依法规施作防火区划、防火门,高市建管处提出质疑,国扬在2012年10月以施作防火区划、防火门为由,提出第三次变更设计。
但国砚杜姓人员为加速取得使照,在2013年5月的消防检讨会议,指示承造的大陆工程公司以单层板制作隔间,应付消防检验,建管处承办员查验后,向李政贤报告,李却协助护航,让国砚成功取得执照。
检廉监听时还查出,李在副处长任内,因认识建设公司总经理及大股东,在副处长任内,协助护航该公司建案完成使照、建照申请。
因负责建案的杨姓员工与李是旧识,杨二度餽赠李两万元邮政礼券,据廉政署监听内容,事务所当时仍有包括国砚等多笔建案需申请使照,李配合事务所要求,餽赠行为显有对价关系。
廉政署南调组接获检举后,曾前往李政贤住处搜索,客厅和房间被搜出高贵洋酒和红包,共查扣上百万元现金,并投资建商、建筑师,扩大追查发现李曾把巨额资金汇到国外。
检方当时清查李与其妻儿名下财产,扣除李向检方辩称的投资收入后,仍有193万台币及人民币4万5千元的财产交代不清。
高雄地院审理时,依贪渎和伪造文书等罪,判处2个贪渎罪,各处徒刑4年6月,伪造文书部分则处1年2月,并执行刑6年8月,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则判无罪。
李政贤和检方均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上诉审认为无法证明红包等贿款为建商所赠,检方又提不出积极证据,此部分改判无罪,仅依伪造文书判刑。
检方上诉最高法院,国砚案被控伪造文书罪部分判决定谳,其余贪渎犯行发回更审,更1审判李政贤两个贪渎罪,各处徒刑4年半,又被最高法院撤销。
高雄高分院更2审今上午宣判,仍然认定李触犯2个贪渎罪,但考量两次仅各收贿2万元,各处有期徒刑3年6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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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南调组当时在副处长李政贤住处查获102万元现金。 本报资料照片
廉政署南调组当时在副处长李政贤住处查获102万元现金。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