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批桃园建管处护航业者 建管处反击:欢迎提告

桃园议员朱珍瑶市府建筑管理处未依「营建剩余土石方管理自治条例」中规定,质疑建管处为业者护航。(赖佑维摄)

桃园市议员朱珍瑶指市府建筑管理处未依「营建剩余土石方管理自治条例」中规定,质疑建管处为业者护航。(赖佑维摄)

桃园市议员朱珍瑶指市府建筑管理处未依「营建剩余土石方管理自治条例」中规定,收容处理场所外缘地界住家5户以上,水平距离应该小于150公尺。但她查阅空照图,发现桃园不少资场邻近住户密集,除要求建管处处理,也要求政风单位调查有无弊案

桃园2006年颁布《营建剩余土石方自治条例》,规定土资场方圆150公尺内不得有超过5户以上住家、古迹医院学校等,朱珍瑶发现桃园在2005年至2012年间共设立12家土资场,部分已逾5年期限、展延1至2次,但摊开营建署委托中央大学执行的空照图,却发现12业者几乎都邻近住宅区,她甚至点名6家明显违法

不过当时建管处回应,无法单凭议员提出空照图判认12家业者违反有关150公尺规定。现有场所多位于工业区。新设合法住家对土资场设置、展延,依循不溯及既往原则。12家业者于设立及展延时,都有委请测量技师专业签证。

朱珍瑶后来请地政局套图调查,发现邻近确实许多住家,要求建管处7天内提出12家实测报告,若发现处理场之技师签证不实即移送法办、7天内查明逾越核准范围营运厂商并依法办理,也请政风处7天内专案查明此案。

对此建管处长邱英哲说,经过议员质疑后,有调图发现,申请设置当年若没有5户住家,后来纵使搬来5户住家,也应维持法律安定性,不应以「后来才搬来的住户」而要求原本合法设置的土资场关门,更何况该等土资场附近大多是「违建」而非「合法建筑物」。

邱英哲说,不管是县府年代或升格后的市府,均认为应依土资场设置当年的设置条件为准,法律并不保障「违建」房舍权益,若认为法规不清楚,建管处愿意启动修法,但修法前后的法律认知一致,仍不会保障违建。邱更说,如果不服市府的法律认知,欢迎循诉愿、诉讼程序提告,若市府输了,就撤照。

朱珍瑶批,9月8日召开记者会,质疑建管处放水,要求建管处提出资料,建管处却不给。她提出地政局套图后,建管处才说他们也有类似资料。她说,如果建管处有,为什么不提供给议员,她抨击,此举是藐视议会、藐视议员监督权力

朱也说,自治条例中,是以「门牌号码」认定住户,但邱却自行解释违建住户不算,她说,违建住户很多是早年根本不需要发照时就兴建,这些可怜的住户也不敢跟土资场对抗。她更批,建管处为业者护航,还要议员提告,将提出临时动议,请市府组专案小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