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受刑人衝突毆打獄友 上訴後棄審判2月確定

高雄监狱受刑人郭姓男子与狱友起争执,竟在监狱内,徒手殴打狱友成伤。高雄地方法院依伤害罪判2月徒刑,他不服简易判决,上诉二审,事后弃审未到庭,合议庭驳回他的上诉确定。

判决指出,郭姓男子去年9月30日近中午,在高雄监狱舍房内,与赵姓狱友发生争执,竟徒手殴打赵,致赵脸部多处挫伤并上下唇部擦伤、右上臂挫伤,赵提告他伤害,高雄地院简易庭以他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处理纠纷,殴打狱友成伤,又未与狱友达成和解或赔偿,判决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郭姓受刑人不服判决,称他右眼、脸部、左臂也受伤,没稳定工作也没钱可易科罚金,愿以1万元与赵和解,请求减刑期,但经合法传没再出庭。合议庭认为,原审量刑尚未逾越适当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则,驳回郭的上诉确定。

高雄监狱2受刑人冲突,1人被告伤害要多服2月徒刑。记者林保光/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