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落实教师8小时工时制 家长联署推打卡

高雄市教育局9月与校长团体签约「落实」每日8小时工时制,明定教师在校服务时间,以每天8小时为「原则」,但23日家长团体联袂向教育局递交联署书,要求老师采「打卡制」。(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教育局于9月与校长团体签约「落实」每日8小时工时制,明定教师在校服务时间,以每天8小时,每周5天40小时为「原则」,若教师超时应给予补休或给予加班费;但高雄市家长团体23日向教育局递出联署,要求教师采「打卡制」,否则恐会出现破口。

2011年4月通过《教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教育部随后修订教师请假规则,明定教师在校服务时间,以每天8小时为「原则」,若超过8小时应给予加班费,加班时数未满1小时应以1小时计算,学校无法付加班费时,应给予依加班时数乘1.5倍计算的补休。

但原则界线却相当模糊,包括如何规范教师的工时?教师站导护、指导学童用营养午餐、校外教学、课后辅导及家庭访问等,是否列入计算?

高雄市家长联盟总召洪志和表示,这样纠结复杂的劳资考量,现在却因为教育局与高雄校长团体「劳资协商」签约,让这个默契出现破窗效应。

因此高雄市家长协会、高雄市各级家长会长协会等协会,联袂向高雄市教育局递交连署书,要求教师包括寒暑假都采上下班打卡制。

家长团体也以消费者立场提出抗议,认为此劳资协议忽视家长的消费者权益,若是此原则为教师所要,就应该好好规范,才能维护所有亲师生权益。

对此,高雄市教育局昨回应,9月25日已邀请本市校长协会、教师工会及家长协会等代表研讨,现行教师补休如遇课务,通常以调补课或委托合格教师代课,并请补休假的教师自付代课钟点费。

教育局强调,现行规定上下班无需刷卡,将会持续责请各校强化校务管理、维护教学品质及确保学生受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