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晚上连2起轻轨事故!2驾驶双双挨罚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高雄市14日晚间发生2起事故,53岁赵姓男子驾车行经大顺二路一带时,不慎驶入轻轨轨道,所幸并未酿成伤亡。另一件则是29岁郑姓男子驾车行经大顺路一带时,与轻轨车辆发生擦撞,所幸2起事故都未造成伤亡,目前2人均被送办,详情仍待厘清。
▲高雄连续2起轻轨意外。(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警方调查,赵男113年12月14日18时29分许驾驶自小客车,由大顺二路425巷(西往东)直行至路口右转大顺二路南向时,操控车辆不当,不慎驶入轻轨车道内。警方获报后迅速到场处理,现场无人受伤,于排除交通障碍后,初步研判为赵姓男驾驶侵入轨道区专有路权,违反大众捷运法第50条第1项第3款,得处以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锾。
由于轻轨属于大众捷运系统之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影响通行顺畅甚钜,本分局另依刑法第184条第3项过失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嫌函请高雄地检署侦处。
▲▼高雄连续2起轻轨意外。(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另一起轻轨案件,则发生在14日19时许,郑男驾驶自小客车沿大顺一路西向东方向行驶,绿灯起步左转时与同向直行轻轨车辆发生碰撞,现场无人受伤。警方获报后到场处置,驾驶双方经检测并未发现酒驾情形,轻轨车辆亦于事发后10分钟内恢复正常通行。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郑男未依号志指示左转,已违反道路交管理处罚条例,不依标志指示转弯,最高可处新台币1800元罚锾,警方将会依法举发,详细肇事原因仍须进一步调查厘清。
此外,因轻轨属于大众捷运系统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影响通行顺畅甚钜,警方亦依刑法第184条第3项过失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嫌,将郑男函请高雄地检署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