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休学少女认识第2天就坏坏 警卫嗨一夜吃10个月牢饭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担任警卫的郑姓男子去年12月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当时年仅15岁的小美化名),两人认识第2天就发生关系,后来少女担心怀孕前往医院检查,这才让整起事件曝光。虽然郑男辩称不知道小美未成年,「她说她18岁」,但台中地院法官比对双方证词,认为他说的应为犯后卸责之词,最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小美强调曾告诉郑男自己才15岁。(示意图/123RF,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美在庭上证称,双方是透过交友软体认识的,因为有限制使用者年龄,最低应年满18岁,她为了方便就谎报年龄,但和郑男聊天时,有提过自己才15岁,而且正在休学中,「他在知道我15岁之后,还要跟我见面」,两人见面后随即前往男方租屋处并发生性关系,休息一下再一起去吃午餐、逛街,晚上还一起过夜。

小美坦言,第二次见面相约一起去拜拜过程中遇到国小同学,郑男也知道当时同学才就读高中一年级,「我确实有跟他说过我那时候只有15岁,我们互换LINE之后有聊到真实年纪、职业,他说他24岁,在做警卫,还拍摄穿警卫服正在指挥交通照片给我,见面之前他也看过我的照片,我们还视讯过。」

▲郑男是在取得小美同意之后才发生性关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不过,郑男虽然坦承在认识第二天就与小美发生性关系,但否认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我不知道她几岁,我一开始使用交友软体的时候有问过她的年纪,她说她18岁,但我没有资料可以佐证」、「她跟我说她就读高中」,后来又改口供称,「拜拜时遇到她同学,所以我确定她已经高中毕业,只是没有继续读大学」。

然而,上述说词全被小美否认。台中地院法官比对双方证词,认为郑男所述应是犯后卸责之词,加上他事发至今仍未与小美及其父母达成和解,也未获得原谅考量到他是在女方同意之下才发生性关系,最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