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家人「合資買房」為何不建議? 律師提三點要考慮:不論目的合約都要寫清楚

房市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一位单亲妈妈目前在新北市租屋生活,而她的姊姊已婚在台中与公婆同住,最近姊姊提议彼此各出100万,200万来当买房的头期款,并说家人都希望她回台中,所以要在台中买房,因此让这位单亲妈妈很犹豫,担忧未来和姊姊因为钱吵架也担心回台中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表面看起来是买房的问题,其实是人生的选择题!

我不建议姊妹现在就合资买房,理由很简单:

如果真要投资买房,那要怎么做才能让合资买房不会成为未爆弹呢?有几点要考虑清楚:

第一:投资如何获利?如何面对房地合一税?

如果要出租获利,买得的房产是否易于出租投报率是多少?

如果要出售获利,买的房产日后房价是否会上涨?

又如何面对房地合一税45%的挑战?

如果是要运用妹妹的名义来节省房地合一税,也要讲清楚,因为房地合一税自用住宅的10%优惠税率,还有400万元的免税额度,只要妹妹设户籍自住6年,出售后就不会因为45%-15%房地合一税而减少实际获利。

第二:合资的房子要登记在谁名下比较好?

合资买房登记在某一人的名下,并不是很安全的作法(不论是单亲妹妹或已婚姐姐),因为在法律上,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可以单独自由处分,日后有争议的时候,另一方有出资但没有被登记为所有人的人,只能向登记人请求,例如:兄弟合资买房,登记在弟弟名下,但弟弟欠朋友钱,朋友将房屋查封拍卖,哥哥无法阻止拍卖,只能日后找弟弟赔偿损失。

如果因为税务关系或贷款关系要登记在某一人名下,例如:为了争取更好的贷款条件会由收入高、信用程度好的人取得并申办贷款,那在此情形下,最好也要明确定下合约书,约定其中1/2的产权是借名登记,以确保双方的权利。

第三:不论合资买房的目的是什么?都要把合约订清楚

如果是为了投资买房,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出资比例?还是登记一人名下?最好要讲定,并且书面记录清楚,合约书要详细列出出资比例(如果是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这点尤其重要)、贷款成数、税务缴纳与分担、由谁负责管理、有租金收益要如何分配、何人决定出售时机与价格…等等。

但从新闻上看起来将房子买在台中然后希望妹妹回来生活,那这个房子很大可能是由妹妹来居住,妹妹居住需不需要付给姊姊租金?还是免费居住?未来如果想卖掉房子,可不可以单独决定?怎么决定卖房子的价钱?...等等,都要先讲好。

开心合资买房,姊妹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清楚,时间一久大家都忘记之前讲过的事情,买房后就很容易伤感情了。

合资买房不只是投资而是人生的选择题!

想要避免因为「钱」日后伤感情,我觉得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分析清楚,再明确约定」,彼此有了共识,又有合约书备忘,这份姊妹投资之爱更加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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