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审逆转!装甲车变速箱采购弊案 陆军后勤部获赔2204万
陆军2012年发生装甲车变速箱采购弊案,4名士官护航业者围标验收时放水,陆军后勤指挥部为此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逆转判决厂商及涉案人员须赔偿2204万多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陆军2012年发生装甲车变速箱采购弊案,4名士官护航业者围标验收时放水,陆军后勤指挥部为此提告求偿,一审判决得标的正兴机电公司须赔偿2204万多元,二审认定后指部逾时效改判免赔,遭废弃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逆转判决厂商及涉案人员须赔偿2204万多元。可上诉。
这起采购弊案是因2012年军方公开招标,计划采购63具变速箱供「CM21履带装甲运兵车」使用,正兴公司以2204万多元得标,后指部与正兴公司签约明定,须使用当年度出厂的美规全新变速箱。
不料,正兴公司得标后,将变速箱交由启宇公司组装承作,启宇及正兴公司人员为求变速箱通过第2次验收,向兵整中心的4名士官交付贿赂,并以调包、蒙混方式,用旧材料组装变速箱,欺骗后指部,让正兴公司通过第2次验收。
后指部提告指控,业者交付变速箱63具并完成验收,2013年10月30日后指部付清全部价金后,才知正兴公司以妨害投标的围标方式取得采购案,且启宇公司等人,以违法方式围标及行贿,应负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赔偿责任。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得标的正兴公司应在后指部返还63具变速箱后,给付2204万多元,但高院二审认定正兴公司等人在2014年因涉犯围标、行贿罪,被提起公诉并经法院判刑确定,但后指部却在2019年才解约,早已超过知悉犯罪的6个月解除权期间,解除权已消灭,后指部无法请求返还变速箱的价金,因此逆转改判败诉,厂商免赔。
高院更一审认为,陆指部在2014年向正兴公司解除契约、发生解约效力,正兴公司自应于陆指部返还系争变速箱共63具之同时,返还所受价金2,204万235元予陆指部,另启宇公司负责人及涉贪人员等人应连带给付陆指部2204万多元,与正兴公司之给付间,如其中1人已为清偿,其他人于该范围内即不用再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