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姓名涉及隐私? 陈时中:特别情况下不得不为的手段!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资料照/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明知故犯」条款,今(17)日起非必要前往第三级旅游警告地区国家,一旦回台确诊就公布姓名,但外界疑虑此举涉及隐私,有违法治国家精神。对此,指挥官陈时中说,如果今天100个人疫调,不公布也不行。他强调「这是在特别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为的手段!」

明知故犯条款规定「非必要前往第三级警告等国家或地区,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者,不得领取补偿,并加收必要费用。」另外,入境填写检疫通知书资料若不确实,除不得领防疫补偿,还可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规定及第69条第1项最高处15万元罚锾,另针对违反相关检疫规定者,依法罚10至100万,并将公布姓名。

而针对公布姓名标准,陈时中解释,不是去了就一定会公布,而是明知故犯不会提供居家检疫补偿费用,若是返台确诊染疫,才会公布姓名,并加收其他费用。他也强调,因为短时间境外移入增加很多,如果没有更严格的警告要求大家,未来会有更大的负担。

但外界质疑公布姓名涉及隐私和有违法治国家精神,对此,陈时中坦言,知道公布姓名对隐私或各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块一定会谨慎去做。但他也强调「今天10个人疫调还可以,但如果是100个人呢?不公布也不行,因为人员无法一一去查,所以一定要公布姓名做基本疫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