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 羅志明、夏復翔二審無罪

前台联党立委罗志明。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罗志明、夏复翔卷入共谍案,一度均被羁押一四二天,罗一、二审无罪,须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条件才得再上诉,估难度不小,若最后检方未上诉获无罪确定,罗预估最多可领七十一万元刑事补偿金。

检调指控,大陆藉「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统一和平促进会」与罗志明、夏复翔取得联系,罗并结识具解放军背景的商人李鹰。

二○一三年间,李鹰受邀来台打高尔夫球,罗引荐李鹰与夏复翔认识,多次藉打球机会,由夏复翔、罗志明引介四十八名退将赴大陆,接受「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统一和平促进会」、李鹰等招待。

检方认为大陆藉餐叙及座谈会,向与会退将「统战」,并由罗、夏两人在台接触退将,认定两人借机为大陆发展组织,依国安法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无李鹰与大陆官方存在特定关联的确切证据,因无退将被「黄埔军校同学会」吸收、拉拢,夏复翔犯行仅止于未遂,判夏五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罗志明则无罪。

检方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黄埔军校同学会」早在二○○九年就以球会与台湾退将交流,因许多海军退将居住高雄,便由夏担任联络人,然国际局势瞬息万变,不能因举办国与台湾间情势转趋紧张,就认为参与活动者、联络人无视国家安全,为大陆发展组织。

合议庭认定,球会参与者可预期陆方会趁机表述政治理念,夏是评估参与者不可能盲目追随,才联系有意愿退将参与活动,此番评估,是基于两岸频繁交流的时空背景,不能因此认定夏有不法意图。

另外,检方也欠缺李鹰与大陆官方存在特定关联的确切证据,综合事证后,判两人无罪。昨宣判时,仅夏复翔到场,听到「无罪」后一脸轻松,简短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