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豪气赠媳妇1.25亿 她摆烂不缴5200万税金 执行署出招征回

台中分署与国税局联手,透过营业税及营所税的「利弊」后,说明若拒绝返还该笔借款明显弊大于利,陈妇夫家公司才同意返还欠款,让此案足额征回5200万元。(行政执行署台中分署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陈姓媳妇于27年前获得建商宋姓公公赠与1.25亿元公司股权,而宋应纳赠与税却名下财产不足,后改陈女为纳税义务人,须补征赠与税及罚锾达5200万元,陈妇交不出来遭移送执行后,并于14年前间出境后即未曾归国,近年来因国外疫情严重归国,待疫情稳定再出国,想申请解除出境限制,同意返还欠款。

宋姓公公于27年前赠与股权财产予陈女,但名下财产不足清偿应纳之赠与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之规定,改以陈女为纳税义务人,补征赠与税及罚锾共计5200万元,陈女未依法缴纳,案件于2007年移送行政执行署台中分署执行。

行政执行署台中分署移送执行后,陈女名下不动产遭查封拍卖期间,想申请解除出境限制,并于14年前出境后即未曾归国,但因陈女名下不动产多属道路用地,拍卖陈女全部土地清偿后,陈女仍欠缴2500万元,台中分署虽多次透过陈女家人,希望劝谕陈女回国处理欠税问题。

后来台中分署转向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联手详查,陈女名下除了土地是否有其他财产,在机关双边合作,透过税务核课实务及漫长的谈判等不同以往之执行方法,在短短1年内,一口气征起2400万元。

台中分署表示,陈女名下土地被拍卖后,外观上似乎已经没有财产,承办人员本已认为案件再征起税款的可能性相当低,但在台中分署与中区国税局契而不舍的合作追查下,先是发现陈女在国泰人寿有1张储蓄型保险契约,顺利以代位解约方式取回保险契约价值准备金90万余元抵缴欠税。

台中分署追查,陈女有1笔早在1998年至2004年间,即借款给夫家公司的借款,金额高达1亿多万元,若顺利执行可全额清偿欠税,但向夫家公司执行返还该笔借款过程,该公司委请律师及会计师以借款债务可能因义务人已长达15年没有要求返还为由,如果时效消灭可以不用还,因拒绝配合返还该笔借款债权给义务人。

中区国税局仍坚持提起诉讼查明真相,台中分署向该公司律师及会计师分析,透过营业税及营所税的「利弊」后,说明若拒绝返还该笔借款明显弊大于利,陈妇夫家公司才同意返还欠款,让此案足额征回5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