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旺季到 留意三變革
股东常会旺季将至,今年有不少重要新法令上路。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股东常会旺季将至,今年有不少重要新法令上路,公开发行公司须多加留意相关法规修订的影响。包括自今年起上市、上柜、兴柜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管道、提高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视讯股东会之门槛、证券交易相关法规修正董事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职权相关规定。
另外,自5月10日起证券交易法所订大量持股应申报及公告之门槛由10%修正为5%等。
影响股东常会的重要新法令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协理周毓婷提醒,在公司盈余分配方面,从税务影响上宜优先以当期可分配盈余来分配,可降低5%的未分配盈余税;若拟分配股票股利时,分配金额应为每股面额之整数倍。
她表示,企业可以评估采用法定盈余公积或是资本公积发给新股、现金、或办理减资退还现金等方式,助企业达成股利平稳政策;若以法定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发给新股或现金,前一年底的财务报表需无累积亏损;而拟以减资退回现金时,则需有合理适当的商业理由。
另外,公开发行公司应有足够资金,且减资退还股本之资金来源不得以融资支应,并且应避免办理减资退还股款后,短期内又有现金增资或发公司债等筹资活动。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副营运长沈碧琴则建议,企业可善用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员工认股权凭证,以及买回库藏股转让予员工三种股份基础给付之员工奖酬工具,以吸引人才及留任人才,创造公司、员工及股东三赢局面。
她并指,发放对象如拟包括符合一定条件之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应先行明定于章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