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案达电子投票门槛 可于延期股东会前公告除息

因应股东会延到7、8月举行,证交所18日宣布,上市公司现金分派股息红利议案,如电子投票结果已达该议案法定通过决议门槛,可于延期召开之股东会前办理除息「公告」,期在疫情非常时期有助股东可尽早领取股息。

为因应疫情,金管会5月20日宣布,公开发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开股东会,致部分公司原预订现金股利发放时程配合延后

证交所顺应股民需求,18日新增延期股东会注意事项,证交所表示,就上市公司现金分派股息及红利议案依法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者,如其电子投票结果已达该议案之法定通过决议门槛,考量实际股东会开会结果将不再变动,爰该等公司可于延期召开之股东会前办理除息公告等作业,有助股东可尽早领取股息,做资产配置运用

证交所并表示,上市公司若于延期召开之股东会前,办理现金股利除息公告,可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延期召开之日期后,由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订定调整配息比率基准日及发放日等,其中,除息交易日应于股东会次一个营业日(含)以后,并应依证交所重大讯息资讯申报作业办法规定办理公告作业。

为使上市公司了解相关作业程序,证交所将汇整执行细节及注意事项后,编制相关问答并入「因应新冠肺炎影响延期召开股东会上市公司应注意事项参考问答集」,俾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作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