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呼吁完善国家层级的立法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近年来,随着不良资产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不良资产清收行业也快速发展起来。

与此同时,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不良资产清收行业也出现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合规或者暴力催收以及反催收“黑产”等乱象,如何推动不良资产清收行业走上阳光化、职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成为行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

“不良资产清收行业要想实现‘四化’,其中‘法治化’是核心。”在近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不良资产清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首届不良资产处置与法律合规高峰论坛”上,香港教育大学应用政策研究与教育未来学院副院长顾敏康表示,不良资产清收行业的法治化进程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呼吁国家重视这一行业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完善国家层级的立法,使这一行业有法可依。

顾敏康进一步指出,很多人觉得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对清收行为进行规制,但是现有的法律并不是专门针对不良资产清收行业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所有行业及个人都是适用的;又如,《刑法》的部分条款主要是针对非法债务催收行为,对合法的催收行为并没有涉及。

顾敏康建议,推进不良资产行业法治化进程,第一,需要解决的是国家层面的立法问题,需要明确一些行为红线。而且应对催收和反催收行为同时进行规定和监管。

第二,部分立法当中要明确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职能。国家目前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规制及信用监管也很重要,需要有明确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管。

第三,要加强信用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倡信用治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对其行为进行规制和限制。

另外,顾敏康还建议不良资产清收行业法治建设要跟未来的个人破产法进行配套。“个人破产法目前尚在试点阶段,债务催收一方面能够促进债务人的诚信及信用修复,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个人破产法立法的工作。”顾敏康表示。

(编辑:何莎莎 审核:朱紫云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