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中新经纬8月16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及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6日消息,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金融机构的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金融机构行长或者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或者总经理兼任合规官的除外。

《办法》明确,首席合规官发现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机构不报告的,首席合规官应当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办法》还提及,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首席合规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同职级、同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合规官及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机构同等条件(同岗位类型、同职级、同考核结果)人员的平均水平。国家对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