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重磅新规强化问责!金融机构总部可设「首席合规官」

大陆金融机构监理迎来重磅新规定,最新要求鼓励设立「首席合规官」职务与部门。(shutterstock)

大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迎重磅新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起草《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且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或一级分支机构都要设置合规官,且必须保障配备足够人力与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等职权。

所谓「合规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以确保遵循合规规范、防控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准等要求下,进行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根据第一财经报导,此次发布的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高品质发展的重要内容。该《办法》共分为5章65条,是首次全面系统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与具体的要求。

该《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更要求完善部门与人员履职的保障措施。包含配备充足、专业人员,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职权。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该《办法》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促进经营管理行为更加合规,既是推动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是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