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合规官列示高管序列 凸显合规管理日益重要
证券时报记者 霍莉
随着业务的不断演进,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呈现高发态势,合规管理在运营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合规意见稿”),鼓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并明确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以提升合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实践中,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体系内也会设置合规部门,一般为法律合规部、法务部或法务稽核部门,在层级方面低于风控部门或审计部门等。在设置首席合规官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走在了前列。在2022年发布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下,目前已有过半数理财子公司在高级管理层设立了首席合规官。
不过,记者梳理了42家上市银行的高管信息发现,只有江阴银行、张家港行、无锡银行、常熟银行、苏农银行等5家苏南地区的上市农商行将“合规部门负责人”列示于高管。此外,紫金银行的“审计稽核部总经理”、贵阳银行的“总稽核”也属于高管人员。而包括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在内的上市银行,均未将合规部负责人列为高管,更多是在高管团队中设立“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等职位。
也就是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合规部门并未与审计、风控、信息科技等部门地位同等。实际上,合规部门负责人角色也多为中级管理人员,独立性和权威性并未得到充分的制度保障,面对上层的违规操作等风险往往无力干预。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加强合规管理成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合规意见稿将首席合规官提升至高管行列,赋予了首席合规官更大的权力和权威性,并给予了更详尽的制度保障,可对违法违规和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相关责任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
截至目前,市场已对合规意见稿中的部分细节提出了意见,特别是对由金融机构总经理等兼任首席合规官如何保证自我监管的独立性等提出了建议。由于金融机构类型多样,业务复杂度也较高,预计后续或还有相关配套细则出台。